個人票-退票手續費
非對號列車乘車票:免收。
無座之對號列車乘車票:免收。
已劃座之對號列車乘車票:
乘車日當日(D):按每張車票票價10%收取,並不得低於20元。
乘車日前1日至前2日(D-1~D-2):按每張車票票價5%收取,並不得低於20元。
乘車日前3日至前24日(D-3~D-24):按每張車票20元收取。
乘車日前25日以上(D-25以上):按每張車票10元收取。
非對號列車車票或未指定車次對號列車車票,最晚應於乘車日當天向本公司各電腦連線售票站辦理退票;對號列車車票,應於列車開車前辦理退票,逾時不予受理。
各類專案退票(如遺失/遺忘攜帶或誤乘等)均應收取10%退票手續費。
車票票款不足支付退票手續費時,不退還票價,亦不補收手續費。
表一:一般車票退票手續費標準簡明表(團體票不適用)
表一:一般車票退票手續費標準簡明表(團體票不適用)
車票
退票手續費
備註
非對號
無
未指定班次
對號
無
無座對號
無;但有座位車票經乘車變更為無座位車票,再申請退票者不適用本項規定。
指定班次對號
乘車日當日(D)
10%
不得低於20元
前1至2日
(D-1至D-2)
5%
不得低於20元
前3至24日
(D-3至D-24)
20元
前25日以上
(D-25以上)
10元
專案退票(不分對號或非對號車票)
10%
不得低於20元
乘車變更後再申請退票
按車票所載基準日期收取手續費
1. 車票印「換{*MMDD}」(原乘車日)字樣
2. 以距離退票日較近之乘車日計算退票手續費,如退票日已逾乘車日,退票手續費按10%計算
颱風天退票(詳細範例如附件)
(一)依據本公司旅客運送契約第41點規定略以「自本島海上颱風警報發佈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旅客預定乘車班次因受颱風影響或旅客無法搭乘者,得申請全額退款」。
(二)為提供旅客退票之便利性,自113年7月1日起本公司颱風退票免收手續費之條件,辦理方式如下:
1. 車票狀態:未使用。
2. 退票日:海警發布首日之前一日至車票乘車日起一年內。
3. 乘車日:
(1) 本公司預設本島海上颱風警報均持續3日,實際警報小於3日者,仍以3日辦理。
(2) 本島海上颱風警報逾3日者,其未預設之天數依旅客運送契約第41點辦理。
(三) 上開退票通路僅限本公司各車站、官網及台鐵e訂通;非於前述通路退票者,恕無法退還退票手續費。
換票
旅客持用各級對號列車乘車票申請乘車變更,第一次申請免費,乘車變更內容限變更車次、日期、車種、票種、座位,不受理變更車票所載之起、迄站及方向,亦不受理非對號列車車票與對號列車車票之間變更;非屬前款之免費受理範圍,以及第二次申請乘車變更時,按退票方式處理,並收取退票手續費。
乘車變更申請期限,最遲為當日當次車開車前30分鐘辦理;不足30分鐘者,僅受理旅客退票,直至當日當次車開車為止。
旅客申請乘車日期變更後退票,按原購車票日期計算手續費,但變更後乘車日期較原乘車日提早時,按變更後乘車日期計算手續費。
信用卡付款退換票
信用卡刷卡購買車票辦理退(換)票,須憑原購票信用卡辦理。
會員點數折抵換票
一般車票限變更乘車日期或車次(須相同起訖站,相同等級列車且票價相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