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交易及业务规定
第十三条
持卡人可凭滴滴出行卡依据特约商户业务规则,在滴滴出行APP上对购买的商品或服务进行支付。
第十四条
基于持卡人凭滴滴出行卡或密码等电子数据而办理的各项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录之一或全部均属于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第十五条
持卡人使用滴滴出行卡不得透支消费,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不得用于购买、交换非资和信发行的预付卡、单一行业卡及其他商业预付卡或向其充值;卡内资金不得向银行账户或向非资和信开立的网络支付账户转移。
第十六条
滴滴出行卡毀损无法交易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換新卡的,可在资和信指定的场所办理更换,按照资和信的业务规则要求,客户在办理业务时应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及身份证件,换卡时客户应按规定交纳換卡费。滴滴出行卡电子卡一经售出,不可更換。
第十七条
购买人应妥善保管滴滴出行卡及密码,资和信对于滴滴出行卡卡片丢失、密码丢失、被盗或未经授权使用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和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 记名滴滴出行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滴滴出行卡自购买之日起三年有效。
第十九条
滴滴出行卡赎回仅限于记名卡,在购卡3个月后可以办理赎回。赎回时,购卡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购卡时的相关凭证及拟赎回的滴滴出行卡到资和信指定的场所申请办理。赎回滴滴出行卡,应当使用银行转账方式,由资和信将赎回资金退至原购卡银行账户。用现金购买或原购卡银行账户已撒销的,赎回资金应当退至与购卡人同名的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单张滴滴出行卡赎回金额在100元以下的,可退回现金。
第二十条 资和信为持卡人提供如下消费便利:
(一)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资和信提供延期、激活、換卡等服务,保障持卡人继续使用。
(二)免费向持卡人提供卡内资金余额及一年以内的明细查询服务。 (三)向持卡人提供至少一种方式的24小时免费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持卡人与特约商户间发生的交易纠纷应由持卡人与特约商户自行解決,持卡人不得以和特约商户发生纠纷等为由拒绝支付交易款项、偿还使用滴滴出行卡引起的债务及相关费用。